连三府〔2017〕9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三水瑶族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反映。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共印10份)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乡指挥部办公室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报预警
3.1.4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响应启动
3.2.2 应急速报
3.2.3 现场处置
3.2.4社会动员
3.2.5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1.5 善后处置
3.1.6 调查评估
3.1.7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保障措施
4.1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平台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全乡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三水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连州市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乡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村委、各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乡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赵神兴
副总指挥:吴飘扬
成员:全乡各村委、各部门
各成员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全乡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乡指挥部办公室
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国土所人员为乡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承担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预防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乡国土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将“防灾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乡政府、国土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者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应的国土资源部门。
3.1.2监测
乡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各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的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上级指挥部门。
3.1.3预警预报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上级国土资源及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发布本乡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四级预警为关注级,用蓝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三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二级预警为预警级,用橙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一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全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所、“三防办”和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要注意及时查收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
3.1.4预警行动
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预警等级的,要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1)预警等级为一级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乡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封闭相关道路,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预警等级为二级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乡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到岗值班,加强24小时巡查检查,暂停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任何户外作业,随时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临时避让措施,撤离受威胁群众。
(3)预警等级为三级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乡政府要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对房前、屋后人工边坡加强巡查。提醒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学校、厂矿及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 级、II 级、III 级、
IV级四个等级。
(1)I 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市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报请连州市政府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和该市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市,设立明显的危险市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乡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各村委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核实灾情和险情,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和有关处置情况,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II 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市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市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市,设立明显的危险市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III 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乡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乡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市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市,设立明显的危险市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IV 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市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市,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 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2.2 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 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清远市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2.3 现场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3.2.4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各村委会、村小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村委会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村小组相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5 应急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转移和安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3.2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见与建议等。
3.3.3 恢复重建
乡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配合完成受灾地的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
4 保障措施
4.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利用就近地勘队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4.2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4.3 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 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4 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国土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乡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乡各村委、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结合直接联系群众、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